淮北师范大学舞蹈健身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淮北师范大学舞蹈健身协会(以下简称舞协)是在校工会领导下 ,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协会遵循“入会自愿、经费自理、安全自负、行为自律”的原则开展活动。
第二条 舞协的宗旨是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增强教职工体质,活跃校园文化、增强教职工凝聚力,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提高舞蹈技术水平;培养教职工应对挑战的能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好地投入工作,为学校多做贡献。
第三条 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工作第一。协会活动以不占用工作时间为基本前提,舞蹈队活动占用工作时间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顾问1名,组成协会委员会。会长负责日常训练及组织各项活动。副会长负责舞协的财务财产管理,收取会费、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等项工作。
2、会长、副会长由全体会员大会推举产生。每两年改选一次。
3、舞蹈队:是协会进行对外交流的主体,由领队、教练和水平较高的会员组成。
第五条 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1、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委员会委员,每二年改选一次;
(3)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2、 会员大会由委员会召集,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协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组织协会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2)对会员大会负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4)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 委员会委员应当处事积极、热情和谦慎。尽心尽力为协会和会员做好每一件与协会相关的事务。愿意为了协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在时间和精力上做出牺牲,并不断想方设法提高协会活动质量,增加活动内容。委员会委员的劳动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
第六条 舞协工作
1、结合我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群众性的舞蹈运动。
2、配合院工会每年举办教职工舞蹈比赛;不定期地开展与其他校院、社会间的友谊比赛活动。
3、开展协会内部的训练和比赛,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
4、聘请教练进行训练。
5、组织教职工观摩舞蹈比赛。
6、协会每一学期召集全体队员大会一次, 研究舞蹈队事务和活动计划。
第七条 舞协活动时间为:每天晚上7点—9点(根据季节变化,活动时间有所调整);每个协会成员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安排活动的时间,原则上要求每周必须来1次,有事情可以向协会请假。
第八条 会籍
1、凡本校在职教职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及在本校居住的教职工家属,能自觉遵守舞协章程,承担相应义务的,均可向舞协提出入会申请。经校工会和舞协审批后,办理入会手续,正式加入舞协会。
2、退出舞协,理应声明,但连续三个月无故缺席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队。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2、协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向协会工作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对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5、对协会各项活动尤其是财务支出状况的知情权。
6、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7、获得舞蹈技术培训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执行协会的安排和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维护学院形象。
2、自觉服从舞协安排。积极参加舞蹈队组织的活动。
3、对会内其他会员提供舞蹈技术指导,认真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训练任务。
4、发扬集体主义和互爱、互助的精神,对办好协会,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5、爱护舞蹈队的设备器材, 爱护学校设施。
6、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舞协经费
1、会员每年交纳会费。
2、学校工会特别援助。
3、协会欢迎来自校内外机构或个人的友情赞助。
4、协会经费只能用于音响设备购置维修、租赁场地、购服装、协会公共活动等。
5、协会经费由会长、副会长、共同指派专人进行管理。管理者须定期公开帐目,自觉接受会员质询。对协会经费支用情况,校工会有权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附则
本章程如需修改补充, 由舞协提出,会员大会讨论后,报校工会批准。
淮北师范大学舞蹈健身协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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