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校工会主席职责

 

    一、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根据上级工会和校党委的中心工作,主持制定工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工会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分工会实施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的情况。

    二、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学校实际,主持组织召开校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的常务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工会履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三、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布置工作,组织工作检查,进行总结,交流经验。

    四、配合党委搞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校工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工会专职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负责工会专职人员的思想、业务、作风建设,加强工会形象建设,不断增强工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五、联系群众、深入实际,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加强调查研究,领导工会发挥作为党委、行政联系教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党委和行政的参谋。

    六、根据政策、法规、制度要求和工会工作实际,组织编订及审查工会经费的预、决算,审批财务收支,组织对分工会财务运行情况的检查。

    七、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努力把工会建成“教职工之家”。

    八、组织领导工会开展推优评选、表彰先进的工作。

    九、领导工会开展教职工的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

    十、审批工会文件。

    十一、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工会副主席职责 

      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工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督促检查工会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根据主席工作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配合和支持其他工会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呼声,提出解决教职工实际问题和合理要求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四、进行工会工作调研,及时提出深化和改进工会、教代会工作的建议,不断提高工会、教代会工作层次。

    五、关心工会专职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增进工会凝聚力。

    六、完成校党委、上级工会和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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