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工会活动经费的报销
1、二级工会报销活动经费应提供税务(财政)正规发票。购买活动用品,须明确出具购货清单,发放给个人的体育用品(如运动服、运动鞋等)还须注明领用人名单;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注明具体活动内容,填写经办人,并经所在单位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送校工会进行审核报销。
2、为鼓励二级工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自2013年起,二级工会上解会费的报销比例,从1:1.5调增为1:2,报销日期为每年1月5日至12月15日。严格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开展活动,当年经费,当年使用,及时报销,对未用完的经费指标跨年作废。会员会费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汇缴校工会。
3、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自2013年起严控三公经费的报销。招待费、加油费等票据,原则不予报销。
4、专项活动经费报销时,相关票据的日期只能提前或推后一个月,如春节是在2月份,春节团拜会费用报销的票据日期跨度为1月至3月,其他月份的不允许报销;专项活动经费报销的日期原则上为专项活动日后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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