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教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规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教职工组织,根据女教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 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表达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团结动员女教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 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参与有关保护女教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代表和组织女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教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和帮助女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与涉及女教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教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对困难女教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第七条 对女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第八条 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九条 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教职工工作。有关方面研究决定涉及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教职工组织的意见。
第十条 与国际妇女组织开展友好交流活动,为妇女解放事业作出贡献。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女教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部门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二条 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女教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
第十四条 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常委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 在工会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教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教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第四章 干部
第十六条 女教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教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女教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十七条 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替补、增补。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热爱女教职工工作、深受女教职工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
第十九条 各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要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重视培训工作,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女教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女教职工意见,由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女教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委员会会议,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十二条 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增强基层女教职工组织的活力,为广大女教职工服务。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工会要为女教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所需经费应列入工会的经费预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于淮北师范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淮北师范大学女工委员会主任职责
1、负责学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全面工作。
2、参与有关保护女教职工权益与特殊利益制度的制定。
3、调查了解女教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4、教育女教职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动员组织女教职工积极投身单位改革发展等各项中心工作,敬业爱岗,做好本职工作。
5、组织好庆“三八”活动;搞好“巾帼标兵”、“优秀女教工”、“优秀女工干部”及“文明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
6、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淮北师范大学工会女工委员职责
1、积极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
2、了解、关心困难女教职工生活,热心为女教职工服务,积极开展“献爱心”活动。
3、组织女教职工积极参加女工委开展的各种文体活动和“送温暖”活动。
4、积极参加女工委组织的会议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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