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京剧票友协会章程
京剧为国粹,是深受大家喜爱的高雅艺术。学校里有众多京剧爱好者,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活跃教职工的娱乐氛围,满足教职工中京剧爱好者的需求,弘扬国粹艺术,特成立“淮北师范大学京剧票友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为淮北师范大学京剧票友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淮北师范大学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促进广大京剧爱好者互相学习,提高演唱水平。
第五条 淮北师范大学爱好京剧的教职工均可加入协会。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会员要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第二条 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协会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第三条 不要做有损于协会甚至影响学校形象的事情。
第四条 会员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五条 在协会组织的工作会议上,参与协会工作的讨论和策划,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对协会的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一条 协会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级部门批准。特殊情况下,上级部门可以直接任命协会负责人。
第二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一人,会长一人,顾问一人,副会长三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
第一条 会员大会制定、修改和确认协会章程。
第四章 协会经费
第一条 协会经费由会员会费、单位资助、社会捐赠、校工会补贴等组成。
第二条 经费由协会自行管理,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经协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淮北师范大学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淮北师范大学京剧票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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