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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庆“三八”女教职工广场舞比赛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25 10: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三八”妇女节,丰富女教职工节日文化生活,体现女教工健康、自信、活力、时尚的时代形象,展示我校女教工精神风貌,促进我校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蓬勃发展,校工会决定联合校团委举办庆“三八”女教职工广场舞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校工会、校团委。
   二、活动主题:“我健康、我快乐、我美丽”。
   三、比赛时间、地点:2014年3月5日下午(周三)2:30,相山校区思源广场。
   四、比赛项目:女教职工广场舞团体比赛。
   五、比赛要求:
    1、各参赛队人数不得少于8人。
    2、每队参赛时间控制在3-5分钟之间,舞蹈伴奏音乐请提前交校女工委,参赛舞蹈服装不作统一要求,发型与装束自然、大方。
    3、节目创意不作限制,但编排要求积极向上、符合校园特点,体现健康、快乐、美丽。
    4、每队参赛作品,由各队自选,自行创编或表演成品广场舞均可,音乐伴奏自备。
    5、赛前以抽签决定比赛出场顺序。
    6、请各参赛队于3月1日下午(周六)2:30到思源广场彩排上下场秩序,自带U盘(U盘内只放一支参赛曲,并贴上参赛队信息标签)。
    六、评分要素与分值:
    依据参赛队的整体精神面貌、舞蹈艺术表现、动作整齐度、队型的编排、音乐的选用、整体节奏与韵律感的表现及参赛服装的搭配等方面进行评判。评分标准如下:
    1、舞蹈动作设计与编排(3分)
    具有艺术性和时代感,表现主题为健康、活力、富有激情,表演风格和形式不限,可以是徒手也可使用轻器械。风格突出,富有创意。音乐的选择与动作风格相一致,并配合协调。充分选用场地和空间。服饰道具选择美观协调。
    2、舞蹈艺术表现力(4分)
    动作完成轻松、准确、流畅。每个人在完成动作的时间、空间、能力和表现力上一致。能体现所选择主题的风格和特点,动作与音乐须协调一致,包括风格、结构和动作效果等方面。基本姿态和技术正确,动作优美。
    3、精神面貌(3分)
    舞蹈动作有激情,体现健康,队形变化清晰、流畅,团队意识强。着装整齐且能更好的表现所跳舞蹈的风格。
    七、评分办法:
    比赛采用“取中平均法”进行计分,比赛成绩采用“迟一宣告法”。
    八、具体安排:
    1、此次比赛由校工会联合校团委组织,参赛队多,场面较大,请各参赛队务必听从安排。
    2、3月5日(周三)下午2:00对参赛队进行检录,请各领队到检录地点协助检录。
    3、为了活跃比赛气氛,增加观赏性,各参赛队可组织啦啦队参加,人数不限,并在指定区域进行服务和加油。
    九、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特别奖若干,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若干,并分别给予奖励。
    十、颁奖:本次比赛采取现场颁奖,请各参赛队领队注意主持人召唤,上台领奖。
 
校工会 校团委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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