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工会的教育职能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刘 澍
摘 要: 教育是工会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是促进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高校教职工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自2001年新工会法修改以来,工会履行教育职能的的重要性和现实性日益迫切。在新的行使下,高校工会的教育职能主要应当从指导思想、实施主体、实施原则、实施方法等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关键词: 高校 工会 教育职能
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产生基础和程序保障了它自身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工会法第七条规定:“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可见,工会不仅是一个为会员提供服务,凝聚会员精神与力量的组织,同时也是一个应当依法履行教育职能的组织。尤其在当前复杂而全新的政治与经济形势下,各级工会如何发挥自身的优势,实现对会员的教育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笔者窃以为,高校作为高等知识的授体,在实施教育职能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声誉优势和人才优势。但是,应当注意到的是,高校的教育职能不能仅仅对学生进行。俗话说:“名师出高徒。”因此,对高校教职工实施教育远比对学生实行教育更为重要。可见,高校工会教育职能的落实,就显得由为重要了。就此,本文略发一己之见,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高校工会实施教育职能的指导思想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时期,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指导思想。因此,这些指导思想也应当理所当然的成为高校工会实施教育职能的指导思想。这是大的一方面。而具体到高校工会如何落实这一指导思想上,本文以为,还可以进一步细化。具体来说,就是要求工会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工会要成为高校教职工在工作中学习和实践共产主义的学校,同时理论联系实际,将指导思想贯彻到教学、教育、科研、自我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上。
二、实施教育的主体
虽然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组织的教育职能,但是该法并没有就该职能进一步作出规定。这就给落实工会法的该项规定带来了难题。已而,工会的教育职能应当由谁来承担?从工会法来看,该法在第五、七、三十一条分别提到了的教育职能,而且都是以“工会“为主体的。可见,无庸质疑,工会教育职能的承担主体应当是工会本身,具体说来就是由工会组织负有专门职责的工会干部来予以落实。当然,这种法律规定表面上似乎一目了然,但实际上在可操作性、普遍性、和实效性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工会”一词的含义存在不确定性,工会教育职能存在操作性方面的困难。从工会法看来,由于该法并没有给“工会”下定义,从而,“工会”一词在具体使用时有多重含义,有时指工会代表大会,有时指工会组织,还有时可以指称工会委员会。从而,如何理解工会的教育职能也随之发生困难,从而存在操作性方面的难题。
其次,就其普遍性而言,在绝大多数的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于大部分职工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而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者,其干部往往具有较高的专业、文化素养,从而由专职工会干部担当教育职能主体,执行对职工的教育工作,基本上是可行的。然而,具体到高等学校,情况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高校的性质决定了其特殊性。那就是,高校是高等知识分子聚集的场所,绝大部分教职工,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较深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思辨能力,并以此为条件而担当起社会赋予的教书育人的职能。其中,有许多教职工不仅是各学科专业的专家,甚至是教育学方面的先行者。工会对他们履行教育职能所面临的压力显然是无比巨大的。可见,将工会笼统的理解为其教育职能的主体存在非普适性的问题。
最后,以把教育职能笼统的赋予给工会,在实际效果方面差强人意。从理论上来说,“教育者也要受教育”。即便工会会员的素养非常高,也不能排除其必须接受工会法所规定的受教育义务。然而,这只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性所作出的理解。在现实中所遭遇诸的矛盾与尴尬远非如此。多年来,由于工会组织整体上缺乏激励机制,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教育工作在手段、形式和内容的创新度上均存在陈旧与僵化的弊病,进而导致实际效果不尽人意。即便有时工会选择的教育主题或内容本身具有价值,但每每失于“言之无文,行之不远”,使许多教职工感觉言之无物,甚至产生逆反心理。这种逆反心理或淡视心态的存在直接给高校工会教育职能的履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那么,在高校中,到底应该由谁来具体实施工会教育职能呢?是工会干部吗?显然,这不太现实。当然,笔者不否认高校工会干部中不乏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准者。但作为一种社会角色,从整体上看,工会干部只是行政工作者,更多的是承担服务性工作,不太可能也不太现实具备那种被社会所认同的面对高校中高层知识分子的教育能力。本文以为,高校的工会干部,在实施工会教育职能中,只是组织者,而不是教育者。理由是,工会是群众组织,无权下达行政命令,更无能力硬性规定和强行指派工会组织的教育活动。直言之,教职工有选择权,即其有参与的义务,也有不参与的权利。
也许有人会转换思维,既然工会干部不是工会教育职能的主体,无法进行教育工作,是否可以通过学校领导或党政部门指派有关人员来承担工会的教育职能呢?本文以为,这种作法与工会的自身教育职能是不相符合的。因为,学校领首先是工会成员,但他并不一定是工会组织中的领导。依据工会法,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必须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此外,下级工会组织还必须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可见,工会组织本身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这样,由学校党政领导来直接领导或指派人员来干预工会工作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诚然,工会组织可以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出面组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但是,这毕竟只是高校工会实施教育职能的一种形式,绝不可能成为工会履行教育职责的主要手段。何况,工会教育职能是日常性的,而高校的党政部门工作任务繁重,不可能抽出大量的时间来安排和组织这方面的工作。反过来,如果高校工会只能借助单位领导和行政机关的权力来实施工会的工作,这无异于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的结果就是工会组织在会员中的名誉扫地,其教育职能被单位党政工作所覆盖,名存实亡。
本文以为,工会是群众性组织,是会员自愿加入组建而成的。一方面,高校工会作为组织在整体上有权力也有义务实施工会法所规定的教育职能;另一方面,会员有权利也有义务参加高校工会所组织的教育活动。因此,高校工会自身自然而然地是其教育职能的实施者。确切的来讲,高校工会是其教育职能的组织者、宣传者,而广大会员则是这一职能的切实主体。换言之,就是高校教职工群众就是自身的教育者,同时也被教育者。这样理解,有两个方面的理由:其一,这是由工会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据此,工会无权利强迫会员接受教育;其二,会员可以进行自我教育,也能在工会组织的帮助、指导、推动下落实自我教育。
三、实施教育的原则
依据指导思想以及教育主体的定性,高校工会在实施教育职能,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活动时应遵循如下几点原则:
(一)自我性原则:引导教职工进行自我教育
遵循群众性的自我教育是高校工会教育工作的首要原则。如前所述,高校工会教育职能的主体是高校教职工自身,而不是工会干部或学校党政领导及政工干部。能够对高校教职工实施教育的,只能是他们自己,旁人无法替代。在这种教育工作中,工会干部将以组织者、引导者、帮助者的身份出现。据此,工会干部在履行教育职责时,应当抛弃管理者的姿态,在组织者、组织形式等方面尽可能地以协助和协调者的身份出现。比如在实施教育职能时,应当事先提出教育计划,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教育活动的主题,选择合适的形式、地点和时间,尽可能的发动教职工,并在教职工中寻找合适的人选,吸引他们参与整个教育活动的过程,并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和激发他们的聪明才智,最后发动群众组织实施。在整体教育实施过程中,工会干部都要以一种无在无不在、无微不至的方式存在。
(二)适应性原则:教育内容适合广大教职工
高校是人类文明的传播摇篮,高校教职工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强的思辩能力。故而,工会在选择教育内容上要注意适应教职工的知识水平和思想深度。可以想象,大学教授不可能对身边那些鸡毛蒜皮的生活小事产生多大的兴趣,也不可能再浪费时日去接受那些早已滚瓜烂熟、家喻户晓的低档次,低品味的内容,更不可能接受那种盛气凌人或强迫式的教育模式和教育主题。本文以为,高校工会的教育主题应选择时事性、趣味性、讨论性的话题;在组织安排的教育活动内容方面,要避免过于专业化,成为一言堂;在教育形式上保留较大的讨论余地、思索余地,给教职工充分发挥、展示、思索领悟的空间,以便调动其参与性、积极性。
(三)控制性原则:教育目标明确,内容健康
控制机制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潜在与显在的秩序需要。反映到工会的教育活动上,就是在贯彻自愿性的前提下,必须保持该组织性活动的纪律性和目的性。具体说来,那就是,在高校工会组织的教职工教育活动应当在自我教育原则之下,有组织、有纪律地的开展,杜绝那种放任会员漫无目的、放任自流的自我教育行为方式。否则,工会教育职能根本无从落实,更谈不上教育效果。据此,本文以为,工会在进行教育工作时,要做到旗帜鲜明、主题明确、组织有序、积极活泼。工会组织和干部应当认真负责地把每一次工会活动都组织到位,每一次活动的主题思想落到实处,工会的教育职能才能实现,才可能使得工会的教育活动健康地、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三、实施教育的方法
正如前文所述,高校工会教育职能的主要依赖工会组织及其干部调动会员的积极性来落实。从而,这也就给落实这一任务在方法论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高校工会实施教育的传统方法主要有政治学习、报告会、参观访问、座谈讨论等。这些形式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比较好的教育效果,也为广大教职工所欢迎。然而,随着社会事物创新性和高校本身创造性的蓬勃发展,上述传统教育模式已有老化的迹象。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传统的教育程式没能充分体现高校教职工作为教育职能主体的身份。从信息流向上看,多是一种单向流,即我教育你接受,教职工缺乏深切的参与感,被动性是其重要特征。
其二,传统的教育内容不太适合高校教职工的知识水平与思想深度,不少教育内容放之四海而皆准,缺乏针对性和趣味性,广大教职工对教育内容不感兴趣,更谈不上去主动参与。
其三,传统的教育手段过于单一,难以适应教职工的多重需要。在传统的教育中,工会往往不太注重开展其教育职能,从而导致教育活动偏少,手段也就显得非常呆板、单一,往往事倍功半,起不到预想的教育效果。
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把教育方法论的创新提上工会教育研究层面已显得非常迫切。本文以为,高校工会教育工作的创新还应主要围绕自我教育原则和适应性原则来进行,在充分认识高校教职工高素质、高文化水平、高接受能力、高实践能力等特性的基础上,结合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来予以量身定做。具体说来,不妨在参照其他教育方法的基础上,开发出适合教职工自身教育的一些方法。本文以为,如下几种融自我性、理论性、可接受性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值得一试。
其一,展现模式,即展示先进人物和事迹。展现模式主要是将具有重大教育意义的国际国内成才故事、先进人物、典型事例等通过图画、文字、影视资料等方式再一次展现出来,推动教职工“见贤思齐”。这种模式主要用于日常性的宣传,普及性的正面教育上,但要注意材料选择上的典型性和个别性。
其二,体验模式,即展示校内外尤其是校内教职工中的一些先进事迹。这种教育模式主要是以“感同身受”的体验模式来教育教职工。选择此种模式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应当选择正面的、积极的材料;二是要注意普通性,即推出的事例、人物就在教职工身边。这样有利于通过人的攀比心理来达到树立典型,弘扬正气,鼓励先进的教育意义。这些方面的材料主要有“三育”(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五好”(好家庭、好家长、好媳妇、好丈夫、好老师)、“科研骨干”等先进的在学校这样的小范围内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人和事。
其三,评论模式,即以争鸣等形式吸引教职工开展讨论。高校不仅是教育场所,也是百家争鸣的所在。据此,工会组织可以选择一些正面、负面的议题,组织教职工开展专题座谈、专题辩证、专题评论,专题稿谈等活动,将高校教育中特有的理论性、学术性、民主性、普及性结合起来。此时,要注意所选择的主题应具有时事性,典型性,避免庸俗性和平淡无奇。
其四,激励模式,即对各种先进事迹,典型人物、活动积极分子在评选的基础上予以表彰。高校工会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先进事迹、人物加以定期的肯定支持颂扬,形成制度。在既保证了高校教职工充分参与自我教育活动基础上,又体现了活动的积极性、群众性和主题教育的方向性。
其五,目标模式,即围绕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如师范院校围绕铸造师魂,陶冶师德,培训师能,所有教职工都能接受,又能被校领导重视支持的活动;科技性的院校可以通过对技术创新成果、科技创新方法、刻苦钻研精神等的介绍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科研积极性。
总之,教育职能是法律所赋予高校工会组织的法律职责,高校工会只有在清醒地认识到高校会员自身的特性基础上,顺应工会工作由福利型向综合型转型的时代潮流,不断推陈出新,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会员,切实落实工会法所规定的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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