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教职工春游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部门工会:
按照《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皖工发〔2018〕3号)中关于“春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不可开支补贴费”、“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作餐费”的相关规定,现对春游活动费用的支出和报销事项做如下调整:
一、春游中产生的餐费和交通费,需用发票报销;校工会不再发放现金补助。产生的相关费用,在额度内实报实销。
二、报销要求:
1、春游时产生的餐费,需出具餐费发票。校工会按参与人数每人不超过50元的标准给予报销。
2、春游时发生的交通费,需出具租车发票,不得报销汽油费和过路过桥费。租车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需提供租车合同;租车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凭租车发票报销即可。校工会按参与人数每人不超过50元的标准给予报销。
3、报销时需同时提供活动图片说明(新闻)和参与人员名单。
校工会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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