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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在教职工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14 22:35: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部门工会:
    接省教育工会通知,自今年起面向全省高校、附中教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该活动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维护教职工的基本经济利益,在教职工中开展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互济活动,对教职工在活动期内出现的意外伤害进行救助。校工会经研究决定参加比项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参加。参加互助会者每人一次性交纳会费十元(由省教育工会和校工会各承担五元)、互助费十元(个人出五元、校工会补五元),如个人不愿交五元,视为放弃参加。参加者每人交一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与身份证复印件。
    二、互助费交由省教育工会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对因受到意外伤害的互助会员给予相应救助。救助标准参照省总工会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险的标准。
    三、凡参加互助会的会员在参加时段内(一年)受到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会员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发生时,必须在三天内(节假日顺延)向校工会报案。电话号码:3803475。校工会将及时报省教育工会,过期不予办理。一般性伤害,如碰破皮、扭伤等不予救助。
    四、受到伤害的会员,办理救助金时,须交县级以上医院门诊、住院、出院病历复印件(并附病历封页)和本人身份证、互助会会员证复印件,由校工会负责办理。
    本活动是自愿性的、非赢利性的,是校工会为教职工办的一件好事、实事,是省教育工会“建设模范教工之家”活动的一项内容。请各部门工会认真传达通知精神,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参会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请各部分工会统一于5月20日前报校工会耿翰华处。

 

校  工  会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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