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安徽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皖教工[2008]22号
各高校、附院工会:
《安徽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经广泛征求高校、附院工会意见,并经省教育工会常委会讨论研究,现下发实施,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以便不断完善。
附:《安徽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意外伤害救助金申请表》和《安徽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重病慰问金申请表》(按此表复印使用,表格请在文档下载栏目下载,暂行办法在互助保障栏目查阅)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