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女教工的通知
关于评选优秀女教工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为激励全体女教工爱岗敬业,进一步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校工会、校女工委员会决定评选2008年度优秀女教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且工作三年以上的女教工。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2、工作态度端正,爱岗敬业,积极奉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绩显著;
3、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在学风、校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4、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在为汶川灾区人民献爱心捐款活动中事迹突出;
5、家庭和睦,敬老爱幼,科学教子,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以部门工会为单位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评选。女工人数40名以上的单位,每年可推选2名;39—20名的单位,每年可推选1名;19-10名的单位,每两年推选1人;9人以下的单位,每3年推选1名。
2、评选数额:全校16名。各部门工会根据分配的名额,对照评选条件,推选候选人并报送事迹材料,填写表格。
3、各部门工会于2008年2月25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校工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近三年来已评过先进个人的,原则上不再评选。
5、校工会、校女工委员会组织复审,评选出2008年度校优秀女教职工并予以公示,“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
校工会 校女工委员会
2009年2月18日
煤师院优秀女教工登记表.doc(请正反两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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