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钓鱼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钓鱼协会是加强钓协成员之间交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群众团体;
二、钓鱼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钓鱼协会的宗旨是:丰富活跃广大群众的文体活动,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一、每年不定期举办不少于三次钓鱼比赛;
二、组织或参加各类钓鱼活动及交流活动,促进协会成员身心健康发展,丰富业余生活。
第三章 会 员
一、入会要求:
凡本校教职工,承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会员由钓鱼协会颁发会员证书。会员证书由钓鱼协会统一印制。
二、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钓鱼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钓鱼协会组织钓鱼及与之相关的各项活动;
4、优惠享受钓鱼协会提供的有偿的经济、技术、质量、信息咨询及其他各项服务;
5、退会自由,无故不按期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的义务:
1、遵守钓鱼协会章程;
2、执行钓鱼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钓鱼协会的利益及名誉;
3、每年定期交纳会费(每年100元);
4、组织各种钓鱼活动;
5、发展本校的钓鱼运动;
6、承担钓鱼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7、服从钓鱼协会的活动安排;
8、保护鱼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不得参与任何毒鱼、电鱼、炸鱼等违法活动。实行钓放结合,留大鱼,放小鱼。
第四章 组 织 机 构
一、钓鱼协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以及常务委员会(不少于五人);
二、钓鱼协会的工作实行会长负责制,日常工作由副会长主持和处理;
三、钓鱼协会可根据钓协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四、钓鱼协会可聘请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主席或顾问;
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均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章 经 费
一、钓鱼协会的经费来源:会费收入、本校工会赞助,既其他来源的资助、捐赠收入;
二、经费开支:经费由协会秘书长负责管理,定期公布收支帐目,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一、钓鱼协会地址:流动;
二、钓鱼协会章程经常委员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钓鱼协会常务委员会;
三、钓鱼协会修改章程,由常务委员会负责;
四、钓鱼协会终止:经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写出清理结果报告,清算完结后终止。
淮北师范大学钓鱼协会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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