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瑜伽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淮北师范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简称“瑜伽协会”)隶属校工会领导,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
第二条瑜伽协会的宗旨是“瑜伽会友、增强体质”,努力让更多的教职工投身到瑜伽运动中来,增强教职工体质,繁荣校园文化,活跃学校运动气氛,促进会员间的相互交流,推动我校瑜伽活动的不断发展,增进瑜伽协会与有关体育组织间的友谊和合作,更好地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第三条瑜伽协会将组织好校内教职工各种形式的瑜伽活动或比赛,并组织伽友积极参加校外瑜伽活动或比赛。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会员采取自愿入会原则,凡淮北师范大学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热爱瑜伽运动,并完成入会手续者,均可申请注册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协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质询和监督权;
3、有参与本协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4、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有获得教练指导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淮北师范大学瑜伽协会章程》;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无故中途退出;
3、按时缴纳会费;
4、自备瑜伽垫和瑜伽服。
第七条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本协会研究决定将给予除名。
第八条注意事项
1、会员在参加瑜伽训练活动的过程中,应量力而行,如因此而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其损害自行承担,协会及活动组织者不承担责任。
2、会员在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九条本协会决定一切事务均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条淮北师范大学瑜伽协会机构设置:
理事会成员9名,其中会长1名; 副会长2名; 秘书长1名
第十一条本协会所设职位经全体会员推荐和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每3年选举一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可随时调整。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包括校工会拨款、会费缴纳及赞助费。
第十三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会员培训及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协会遵守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人保管合法经费账目,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账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五条 会员中途要求退出本协会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实行,其解释权属于淮北师范大学教职工瑜伽协。
用户登录